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人社函〔〕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提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互联网+人社”为引领,以服务管理模式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基础,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安全、可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利、优质的服务,实现全区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底数清晰、动态管理、科学研判、服务决策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一)换证范围:年以前通过全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统一评审取得的高级职称证书。发证单位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干部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劳动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
(二)换证方式和原则:职称证书电子化采用纸质证书信息采集审核后,换发电子证书的方式进行。采取自愿申报、就高换发原则,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仅换发正高级职称证书,不再换发高级职称证书。
我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在职在岗,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于年12月底前完成换证工作。
离退休或调离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办理。
(三)不予换证范围:凡职称证书封二中印有“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范围内有效或所属范围内有效”字样的证书不予换发。
三、任务分工
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县(区)人社局、区直各单位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人资)部门协调配合,易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一)自治区各厅局委办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符合要求人员职称证书电子化的信息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
(二)五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包括市直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所有单位符合要求人员的信息采集、整理和审核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社保关系在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采集对象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审核等工作。
(四)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采集及审核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依托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开展,由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系统管理员具体实施,采取网上填报、单位审核、逐级上报、统一入库、集中生成的方法进行。
(一)印发通知(5月-6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统筹开展本行业本地区工作。
(二)采集信息(6月-9月)。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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