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河东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含年、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年、年、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二、招聘条件(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的专业或技能;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5.年龄30周岁以下(年5月24日以后出生);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的其他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5.现役军人;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三、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河东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年5月13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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