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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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财政局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秦安县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01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金融机构,县担保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有序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00〕1号)精神,为加大我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现将0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人员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秦安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信用良好。

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

贷款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创业地不一致时,在创业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提出贷款申请。

个人及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二、承贷银行

01年创业担保贷款的承贷银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安县支行和以前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的其他承贷银行。

三、担保及贴息要求

(一)贷款额度: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二)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给予最多1年展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

(三)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LPR基础上加50BP;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LPR基础上加50BP,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年利率6.5。

自0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期间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还款方式:创业担保贷款,采取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方式。

(五)担保方式:创业担保贷款仅限由秦安县荣泽融资担保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得采用其他担保方式。对于由秦安县荣泽融资担保限公司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统发工资的公职人员提供反担保或提供产权清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作为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0万元,申请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由15名反担保人共同提供反担保。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的,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0万元。

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四、申请贷款人要求

按相关政策规定:三年内只享受一次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五、优化贷款申办程序

根据“放管服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采取“即报即审即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所有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各环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保障服务快捷优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贷款申请人持相关贷款资料,经村(社区)推荐镇政府审核现场勘查创业实体财政局金融股审核人社部门审核县担保公司审核银行放贷。

(一)创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不同类别借款人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须持有复员转业退役相关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须持有刑满释放相关证明;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须持有《毕业证书》;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须持有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

6.返乡创业农民工须持有县级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且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

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自主创业的农民须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9.上述人员合伙创业还需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申报流程

1.个人贷款

(1)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01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个人)》,贷款人持所有贷款资料由所在村(社区)加盖意见后报所在镇政府。

()镇政府对贷款人贷款资料、创业主体、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收入等情况审核后报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核实贷款人征信,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经镇政府录入大就业信息系统汇总后上报县担保公司。

(3)县担保公司联合人社部门、银行,对镇政府上报的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进行现场勘查,勘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资料转财政局金融股对反担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4)县财政局金融股对反担保人担保资格审核后,转县人社部门。

(5)县人社部门对贷款人创业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大就业信息系统确认后推荐县担保公司。

(6)县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担保函推荐至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在15日内完成放贷,并反馈人社部门进行信息确认。

.企业贷款

(1)小微企业按要求持相关材料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人社局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报县担保公司审核,由县担保公司汇总后推荐到经办银行。对推荐的小微企业贷款,经经办银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经办银行要每月15日前将贷款信息数据报送县人社和财政部门。

六、完善担保基金的补充和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担保基金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多渠道补充担保基金,不断提高担保基金的担保和代偿能力,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进一步规范担保基金管理机制,管好用好担保基金,提高担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调沟通。县人社、财政部门和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信息共享,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审核、发放效率。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贴息及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贷款申请人反担保审查;县人行负责督促经办银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经办银行负责贷前审核、贷中服务及贷后管理。各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要加强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贷款发放和贴息使用动态,防止重复申报、不当使用,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全方位多途径进行政策宣传。对优秀创业企业和个人要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广泛宣传,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三)切实抓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措施组织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附件:1.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资料目录

.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企业申请资料目录

3.01年秦安县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审核推荐花名册

秦安县财政局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银行秦安县支行

0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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