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公益性岗位4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公益性岗位45人

根据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承德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承县人社[]3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前期公益性岗位需求摸底情况,本次拟招聘公益性岗位45个(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一)我县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

(二)其他招聘条件

1.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3.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人员待遇

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并对公益性用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年6月11日—年6月22日;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办(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2.报名需提供材料:

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二)资格审核

1.初审:街道(乡镇)对申请人就业援助条件及上岗资格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街道(乡镇)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和申请人。

(三)公示

经审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四)录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承德县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书》,并报县就业服务局备案。

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6月11日

点击阅读原文跳转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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