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致昌都籍高校毕

昌都籍高校毕业生:

你们好!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你们已经告别“象牙塔”,带着智慧、承载梦想步入社会,书写新的人生篇章。在你们即将开启新的人生征程之际,昌都市高校办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祝贺和美好的祝愿!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昌都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全面细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举措,从岗位开发、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等各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开辟政策帮扶、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档案转递、资金兑现等“一站式”办理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市场化就业将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我们将充分研判就业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你们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服务。

1.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档案托管及调转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必要手续,关系着今后的公职考录、市场就业、工作调动等,如档案处置不当,个人的相关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各位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档案托管及调转时,请提前咨询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市高校办),-(兼传真)。档案邮寄地址为:昌都市卡若区茶马南路15号人才流动中心(市高校办);收件人:人才流动中心;联系-;邮编:。

2.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是开展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基础和依据。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提供“点对点联系、一对一帮扶”,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职业能力提升等创业培训,定期推送岗位信息,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对暂不就业的毕业生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等服务帮助其积累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着力开展重点帮扶,优先提供就业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实名登记。

3.《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是高校毕业生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必要证件,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从各类学校毕业后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近期两寸照片两张、营业执照副本,在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相关政策遴选本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遵循自愿原则,推荐尚未就业且有就业意向的离校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见习毕业生可享受自治区就业资金支出每人每月元的见习补贴(年7月1日后,调整为元)和昌都市本级财政资金补贴。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前往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昌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高校毕业生区内企业就业、区外企业就业、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补贴政策。毕业5年内的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区内企业、区外企业、区外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藏人社发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兑现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路费补贴等相关补贴;同时昌都籍高校毕业在区外就业的,还可享受本级财政资金补贴。符合兑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前往昌都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中心(市高校办)咨询,同时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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