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用人单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给予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励政策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36号)文件精神,为及时兑现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资金,推动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现就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公告如下:
一、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奖励
当地用人单位(不包含就业扶贫车间、财政全额供养机关事业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二、申报时间
年11月15日前
三、申报材料
由用人单位填报附件1、2,并提供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营业执照、工资发放凭证和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到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申报。
联系人:罗芳-附件:1.景洪市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认定审核表2.景洪市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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