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广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社保卡合作银行: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13号)和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冀社险函〔〕32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工作目标
年6月底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全部使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除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中无社保卡人员、80岁以上高龄人员和出国定居人员。
二、工作安排
人社局所属社保、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筛选提取全市未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信息,推送给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及参保单位,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及参保单位结合人社局推送的人员名单信息,及时告知、督促未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务必到社保卡开卡银行激活金融功能或解除锁定,并将结果反馈人社局所属社保、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经办机构依据反馈结果调整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信息。
三、工作要求
全面推进应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是防范社会保险待遇发放风险,提高发放率和确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手段,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及参保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各社保经办机构积极与合作银行沟通,对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换卡、激活等工作提供上门服务。
联系
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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