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务员8月22日考全国省考公告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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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信息:云岭先锋官方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福建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工作,计划录用名。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年3月至年3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专门职位   下列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报考者;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此次招考相关规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规定报考本人工作所在地县域内的专门职位。   (四)起止时间   本次招考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年9月;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以及非定向的普通高等院校年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其他未经公告的与时限有关条件,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需计算年限的,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当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考   本次招考的报名网站为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以下简称“福建考录网”   (一)查询   报考者可于年6月5日上午9:00后登录福建考录网,通过《福建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福建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查询职位信息以及相关政策解释、考录规则、注意事项等。   (二)缴费、报名   报考者应在年6月5日上午9:00至6月11日下午17:00登录福建考录网,提交个人信息并缴纳报名费。报考者应使用本人实名账号报名缴费,不得代替他人报名缴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设置考场。报考者(含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参加笔试。报考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职位,只能选择福州考区参加考试。缴费后,报考者不得修改笔试地点。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者可在缴费成功次日起2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录网查询初审结果。每个考生成功报考1个职位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四)申诉审核   年6月8日上午9:00至6月15日下午17:00,报考者与招录单位沟通后,对“专业资格不符”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申请,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者本人动态“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一)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还须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7月25日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25日下午14:00—16:30《申论》;   7月26日上午0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   报考者可于年8月28日后通过福建考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全省最低合格线。   (三)面试   除另有要求外,按照招考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按招录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福建考录网或设区市网站上公布。   考生可通过福建考录网提交面试资格复查所需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申请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不加试专业科目的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

  (五)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五、录用   招录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的约定执行。   六、递补   面试前,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造成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规定时限内,从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递补参照面试的做法。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福建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二)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若国家有颁布新的标准或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公务员局   年6月5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招录汇总省级机关人监狱系统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遂宁市人乐山市83人达州市人凉山州人广安市人巴中市人雅安市人阿坝州99人德阳市人攀枝花市人宜宾市人眉山市人内江市人自贡市人绵阳市人泸州市35人广元市人资阳市人成都市人南充市人甘孜州人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上午8:00   报名网站: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年6月11日至18日上午8:00   缴费时间:年6月19日上午8:00前   准考证打印时间:年7月20日至7月24日   笔试时间:年7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长按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年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本次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共计人。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职位定向招录“蒙汉兼通”人员和“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招募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4.“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时必须选择蒙古文试卷,并使用蒙古文作答;参加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

  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今年(年)9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人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

  (二)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内蒙古所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年9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年6月15日之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年3月1日,即年3月1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年6月15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年6月15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年6月1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初步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正式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具体详见职位表。(年9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职位,也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年9月底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年6月15日之前(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年9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招录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九)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列编录用、聘用的。

  2.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待业。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以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以便于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提醒: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6.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7.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8.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9.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10.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从年6月16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9:3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提醒:请报考者选择好职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负责;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年6月15日至6月22日17:00。

  2.报考者对学历、学科(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招录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三)报名确认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其中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年6月15日至6月23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年检动态页、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年6月15日至6月23日17:00前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发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_gwy

.   3.年9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年10月10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和盟市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5:1;不限制户籍的旗县(市、区)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不限制户籍旗县(市、区)所属街道办事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4:1;“限制户籍(生源地)”的旗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所和苏木乡镇的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3:1。

  截止年6月23日17:00,报名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取消开考职位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名,放弃报名的人员已交费的给予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交费成功后,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报考者须于年7月21日至24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公安系统以外其他职位的报考者须于年8月18日至21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公共科目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报考者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报考者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和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汉文试卷,须用汉文作答,考试时限为分钟。

  (二)笔试时间

  1.公安系统职位笔试时间为年7月25日—26日。具体安排为:

  7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25日14:00-17:00申论

  7月26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

  2.公安系统以外其他职位笔试时间为年8月22日。具体安排为:

  8月22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14:00-17:00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

  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人员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五)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

  六、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予以取消,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户口保留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和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招录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能测评

  1.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系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报考者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八、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职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人员的体检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人员的体检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组织实施;报考盟市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人员的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

  3.对于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

  2.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参公单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人员的考察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按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为1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除机构改革外,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试用期间擅自调整机关(单位)的,取消录用。

  (四)服务期

  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蒙汉兼通”职位、“需要政审”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人员,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参公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录用人员要与招录机关(参公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其他

  (一)面试后各环节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它环节放弃的人员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力帮助报考者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   (八)咨询电话将于年6月12日发布。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公安系统)

  3.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检察院系统)

  4.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法院系统)

  5.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监狱、戒毒系统)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年6月9日

长按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河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年统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录用计划

  全省共计划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具体招录职位及有关要求等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1日至年3月1日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8.具备拟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类别方面要求,见附件2;

  9.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年9月30日。参加工作之后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招录职位要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在部队服役满5年的我省退役大学生士兵。我省招募的参加“政府购岗”计划、农技特岗计划、特招医学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在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本县退役士兵,可报考本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招录职位要求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报考者须是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非年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未如期取得毕业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通过各自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发布本地、本机关(单位)考录工作的相关信息和具体事项。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设置咨询电话,解释和答复关于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具体问题。各省辖市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在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布咨询电话,答复关于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问题。

  四、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一)网络报名

  本次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其中,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环节,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两个环节,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省辖市及以下职位的,通过相关省辖市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进行。具体要求为:

  1.提交报名申请及初审

  报考者于年6月18日9:00至6月22日17:00前,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由系统即时自动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暂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报考者须全面了解职位要求,与自身情况一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理性、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避免误报、错报。如有疑问,请登录相应公务员招录专用网站查询或拨打相应咨询电话咨询。

  报名申请一旦保存成功,即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也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可于6月22日17:00前修改完善相关信息重新提交报考申请,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进行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名前,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有效。面试前将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报考者误报、错报职位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面试确认之后考试录用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与招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根据本人选报的职位,于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前,登录相应考录工作专用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于7月21日9:00至7月26日9:30期间,登录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有关要求

  1.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

  2.各招录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不含城关镇)职位,报名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最低比例可放宽到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拟录用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

  核减、取消职位情况以及相关报考者名单统一在河南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招录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职位。重新选报职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重新选报职位时,报考者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填写《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附件4)。不愿重新选报职位的报考者,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职位的,按自愿放弃处理。

  3.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或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五、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一)笔试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均为分。笔试实行分类分级考试办法,对县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和乡镇机关职位分别命制试题。笔试时间为年7月2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满分为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7月26日9:00—11:0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30%。

  3.笔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和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应试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年9月17日后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以及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分。进入面试的应试者须在面试前按照各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要求参加面试确认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含目前在读学习方式、所学专业、学制等)和工作经历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还须提交相应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招录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和政治面貌、职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还须提交有关证书、证明。

  通过面试确认的,由各地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放面试通知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放弃面试的,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有关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者空缺时,由各地和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发布递补公告,并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试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的应试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应试者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面试情况,研究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前应试者应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满分为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8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六、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拟录用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报考同一个职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并列排序。

  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有关规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在体检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办法,与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办法相同。体能测评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对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公务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未满有关政策规定或本人承诺最低服务年限辞去公职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或公安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申报办理录用手续前,拟录用人员须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录用机关(单位)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和权责关系等。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试结束后各环节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将统一进行一次补充录用,报考全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符合职位要求且考试类别相同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全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站发布。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任职定级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特别提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附件1: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xlsx

  附件2: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doc

  附件3: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电话.doc

  附件4:河南省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重新选报职位报名表.doc

  河南省公务员局

  年6月10日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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