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根河市青年见习单位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提供更多高质量的见习岗位,提升见习人员就业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发〔〕14号)文件的要求,现面向根河市区及乡镇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招募根河市见习单位,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
拟招募根河市区及乡镇青年就业见习单位10家,额满为止。
二、招募条件
(一)根河市区及乡镇依法注册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每年能提供10个以上见习工作岗位,见习单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四)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具有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
(五)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审核与认定
(一)审核
1.通过信用中国等相关部门的征信系统对申请单位的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
2.实地对申请单位的运营场所等实际情况核实。
3.优先认定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二)认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内人社发〔〕14号)文件相关要求。初审合格后,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
四、提交材料
(一)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审批表
(二)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见习岗位需求表
(三)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年7月1日-年8月1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连梅白吉雨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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