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城市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环卫工50人。
2.岗位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思想进步,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二、招聘条件
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以正常履行清洁环卫工作人员;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6.因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薪酬待遇、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发放工资待遇(具体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自行确定),并按照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元/月,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45元/月),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四、工作内容?
全县环卫保洁工作。
五、工作地点
全县各环卫保洁路段(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六、聘用管理
1.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可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3.一经聘用后,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换岗或不按时报道造成空岗,不按时到岗工作是为放弃岗位,用人单位不在与其签订用工协议。
七、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方便的原则,采取现场(电话)报名、用人单位考核、面试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经认定、核查、公示后统一聘用。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
报名时间:年6月24日-6月28日
联系人:樊玉芬?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年6月24日
来源: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辑:韩兴邦你花了·来阅读点个再走吧~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genhezx.com/ghsmj/13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