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网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
来源: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路政之家
第一条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河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根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相关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工作。
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交)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
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
指导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
承办县乡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
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
按权限负责农村客运站的申请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按职责权限承担行政审批、许可等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承担行业军民融合工作。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
(九)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职责分工: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勘察设计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按规定权限和职责分工审核公路水路建设项目。
关于城乡客运方面的职责分工:城乡客运管理事权和管理职责由根河市政府负责。
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乡客运运营管理,参与城乡客运相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协助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工作。
指导信息化建设、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机关后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职称资格上报、技能考试上报、工资社保、年度考核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交通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业务科(建设管理、公路、运输服务、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
1、建设管理。
负责公路水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协调科技项目管理、推广和创新及标准化管理指导工作。
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交)工验收工作。
监督指导、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2、公路。
负责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管理超限运输,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
协调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县、乡、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3、运输服务。
负责市道路旅客运输,监督指导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经营、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等工作。
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网约车等城市客运管理。
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负责乡镇农村客运站的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步审查、立项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4、政策法规。
负责行业依法行政指导和行政执法的协调及监督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场公平性竞争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全市行业行政许可,行业从业资格核发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综合协调,推进政务审批流程、环节优化等工作。
5、安全监督。
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依法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财务科。
执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执行上级公路水路建设投融资措施办法,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五)交通战备科。
负责根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行业军民融合工作。
规划根河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编制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制定国防交通应急保障方案和交通重点目标保障方案。
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准备与实施。
负责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军事行动和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监督指导全市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
第五条根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8名。
领导班子职数3名(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
工勤编制1名
第六条根河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根河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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